(1)国家保护犁地,严格控制犁地转为非犁地。实施占用犁地补偿准则,非农业建造经赞同占用犁地的,实施“占多少,垦多少”的准则
①一年内不必而又能够播种并收成的,应当由原播种该幅犁地的团体或许个人康复播种,也能够由用地单位安排播种;
③接连二年未运用的,经原赞同机关赞同,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回收用地单位的土地运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人团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乡村团体经济安排康复播种。
④承包运营犁地的单位或许个人接连二年弃耕疏弃的,原发包单位应当停止承包合同,回收发包的犁地
(1)宅基地运用权的主体:仅限乡村团体经济安排内部成员。非乡村团体经济安排内部成员,不得请求获得宅基地运用权
(2)宅基地运用权的获得:经依法批阅后,乡村团体经济安排向宅基地请求者无偿、无期限供给宅基地运用权
①内容:宅基地运用权人对宅基地享有占有权、运用权、收益权和有约束的处分权。
②约束(一户一宅):乡村乡民一户只能具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越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则的规范。宅基地运用权人转让、租借房子及宅基地运用权再请求宅基地的,不予赞同
②乡村团体经济安排经过以契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非农运营用地运用权作价入股或出资及联营的方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建立的公司、合伙等企业。
【留意】非上述乡村团体经济安排出资建立的企业,不得请求获得或许继受获得非农运营用地运用权。其应依法请求获得或许继受获得国有土地运用权
①准则上不得转让。用地运用权不得转让、租借,但因企业破产、吞并、分立等景象致使土地运用权依法产生搬运的在外。
【留意】因企业破产、吞并、分立等景象致使土地运用权流通,继受获得土地运用权的企业不属于本乡村团体经济安排出资建立的企业的,应处理国家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出让手续,向国家上缴土地运用权出让金。破产、吞并、分立后继受获得土地运用权的企业获得国有出让土地运用权。
②不得独自设定典当。非农运营用地运用权可与厂房一起设定典当。设定典当须经团体土地所有者赞同,并出具书面证明。典当权完成拍卖、变卖典当物时须处理国家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出让手续。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应先扣除征地补偿安置费交给团体土地所有者(团体土地所有者在赞同典当证明中抛弃此项权力的在外),并扣除出让金上缴国家,余额依担保法规则处置